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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火源管理制度
作者:牯牛降管理员 浏览: 次 更新:[2013-04-19 06:44]

      为认真做好牯牛降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牯牛降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森林资源的安全,特制定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火源管理制度。
      一、保护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;护林员要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、野外火源巡查,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。
      二、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考察、科研,探险等活动,需要用生活用火的,须经批准在保护区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。
      三、在保护区维修防火道和死松树清理时,确需用火的,须在有水处和护林员指定的范围进行。
      四、在森林防火期内,护林员有权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检查,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,有权制止各种违规用火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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